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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评办〔2025〕1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二级学院“三类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质评办字202510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二级学院“三类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办法》(热海大办〔2025〕40号)及《关于二级学院、同行与督导评价工作的补充说明》(督导办〔2025〕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数据的准确、完整规范,有序推进学院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以下简称三类评价)工作,结合当前数据填报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明确评价对象范围

为统一评价口径、确保数据统计准确,现三类评价对象范围界定如下:

1.学院评价: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牵头,面向本院本学期所有任课专任教师开展综合评价,须实现100%覆盖

2.同行评价:各专业负责人及课程负责人团队牵头,面向本专业本学期所有任课专任教师开展综合评价,须实现100%覆盖

3.督导评价:校院两级督导人员,对本学期全体任课专任教师实施听评课评价,同时应覆盖本院开设课程(含专业课、公共课)的外单位专任教师

三类评价对象应保持高度对应,评价人数原则上保持一致,以保证评价体系的连性与有效性。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近期数据统计与核查情况(详见附件《XX学院学院、同行、院级督导评价数据统计表》),部分学院在三类评价存在填报人数差异较大覆盖不全等问题,影响了整体评价工作的质量。请各学院予以高度重视,及时排查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面开展数据核查:各学院组织专人,对照统计数据逐核对三类评价的填报情况,深入分析人数差异原因(如对象界定不清、漏报、误报等),认真完成核查工作。

2.及时补充与修正:严格依据上述评价范围界定,对遗漏人员补充评价,对错误信息予以更正,确保评价对象全覆盖、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并保持三类评价人数基本一致

3.按时填报评价结果:请各学院于2026年1月4日17:00前重点补充完善学院评价同行评价数据,确保评价全覆盖。因本学期课程已结束,缺少的院级督导评价数据可在下学期补充完成。

四、相关说明

本次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结果的公正性与科学性,也为后续评价结果的汇总与应用奠定基础。请各学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数据完善与反馈工作。逾期未完成或数据仍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将暂缓其教师教学评价结果的汇总,相应责任由学院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督导办

2025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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