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督导办) 〔2026〕3号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未参评教师四方评价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严格落实专任教师学院、同行、督导和学生四方评价制度,实现评价全覆盖、无遗漏,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本学期未参评专任教师四方评价全覆盖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学期开课且未完成四方评价的专任教师(已评价教师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1.督导评价:第7—15周,完成未参评教师听课全覆盖。
2.学生评价:第10—12周,由质评办统一组织实施。
3.学院与同行评价:第15—16周,完成未参评教师学院及同行评价。
三、工作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各学院成立四方评价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领导任组长,制定《XX学院未参评教师四方评价全覆盖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实施。
2.规范听评课管理:制定《XX学院教学督导听评课全覆盖排班表》(附件2),实现未评专任教师全覆盖。督导听课实行双人同行、即时反馈机制,优先覆盖专业核心课,填写《教学督导听评课反馈表》(附件3)。
3.严格备案执行:工作方案与排班表报督导办备案,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督导办将依据排班表开展随机抽查。
4.按时录入材料:各学院收集、审核评价材料,院级督导按要求将结果录入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系统。
5.强化整改落实:针对上一学期在四方评价中排名处于后10%的教师,学院需制定《帮扶计划》,对其实施重点帮扶、专项听课以及能力提升等工作。
6.做好结果运用:四方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及岗位聘任重要依据,各学院须确保专任教师评价全覆盖,漏评致无结果的由学院负责。
四、材料提交
1.请各学院务必于2026年4月20日12:00前,将经签字盖章的《XX学院未参评教师四方评价全覆盖工作计划》《XX学院教学督导听评课全覆盖排班表》以PDF格式电子版报送至督导办邮箱:rhyjg_shm@hntou.edu.cn。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按期高质量完成全覆盖评价任务。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学督导办公室联系,师老师17889971111。
附件:
1.XX学院四方评价数据统计(海政通私信发送)
2.XX学院教学督导听评课全覆盖排班表(模板)
3.教学督导听评课反馈表
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督导办)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