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督导办) 〔2026〕4号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拟评职称人员四方评价全覆盖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严格落实学校人事处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确保拟评职称人员每学期四方评价任务全面完成,保障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现就本学期拟评职称人员四方评价全覆盖工作,在《质评办(督导办)2026年3号文》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学院2026年度拟申报职称评审的所有专任教师。
二、时间安排
督导评价:第7—15周,院级教学督导完成拟评职称人员听课全覆盖。
学生评价:第10—12周,由质评办统一组织实施。
学院与同行评价:第15—16周,完成拟评职称人员学院及同行评价。
三、工作要求
1.单独梳理名单:各学院立即核定本学院拟评职称人员名单,确保无遗漏。
2.规范听评课:执行双人同行、即时反馈机制,优先覆盖专业核心课,规范填写听课反馈表。
3.结果刚性运用:拟评职称人员本学期四方评价结果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未参评、无结果者,不予受理职称申报。
4.同步推进:此项工作与未参评教师四方评价全覆盖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录入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系统。
5.责任落实: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统筹负责,确保评价真实、规范、按时完成。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2026年4月22日12:00前,将《XX学院拟评职称人员教学督导听评课排班表》(签字盖章PDF版)报送至督导办邮箱:rhyjg_shm@hntou.edu.cn。
工作联系:师老师17889971111
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督导办)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