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院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1】53号)的要求,全力做好2021年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准备工作,迎接省教育厅组织的新办本科专业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评新办专业
海洋科学、电子商务、泰语、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文物与博物馆学
二、评估标准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三、评估准备工作安排
1.校内自查时间:(抽查时间待定)
学校质评办将会同校督导委员会再次对海洋科学、电子商务、泰语、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文物与博物馆学等五个新办本科专业开展校内复查。主要检查方式:审阅自评报告、查阅试卷、毕业论文和实习实训等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准备情况。
2.自评报告及自评材料完成时间:(5月10日)
受评专业所在学院要对照《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的各项指标要求,逐条对照检查,撰写自评报告,填写《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评价结果和《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受评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同时,根据每个观测点,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归档工作。
3.自评报告及自评材料上传时间:(5月14日)
质评办组织相关人员对五个受评专业自评报告、自评材料进行审定,上报主管领导批准,上传学校校园网站,供专家查阅。
4.接受省教育厅评估(时间待定)
此次评估采用自评和抽查结合,学校在5月14日前完成校内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教育厅将学校报关的自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实地检查并反馈改进意见。对于工作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专业,减少或暂停招生。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受评专业所在单位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精神,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评估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限期落实,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2.受评专业需于5月10日前下午6点将自评报告和自评材料附件1、附件2等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邮箱:shpgb@hntou.edu.cn;纸质版文档,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学校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行政楼314室)。
3.如有疑问,请联系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联系人:王明锋;地点:行政楼314办公室;联系电话:88380590。
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