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琼教高【2016】215号)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实施方案》(热海大【2017】80号)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更名转型发展,学校决定开展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全过程自查自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项目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落实教育厅《关于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琼教高【2016】215号)文件相关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对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实施方案》(热海大【2017】80号)文件转型发展任务分解表,认真自查本部门、本学院完成的情况和实施效果,精心准备支撑材料和综述材料,确保我校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工作高质量通过“评审验收”,促进学校转型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成“高水平应用型海洋大学”奋力书写新篇章。
二、组织机构
(一)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评审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锐
副组长:廖明生 杨兹举 王道儒 刘湘洪 茅云翔
成 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学总督导,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和协调全校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评审验收工作;审议通过学校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自查自评工作方案、阶段任务;研究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评审验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评办。
主 任:质评办主任
副主任:教务处处长 教学总督导
(二)二级学院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评审验收工作组
组 长: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成 员:二级学院其他党政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学校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自查自评工作方案和部署,制定本学院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自查自评工作实施细则及阶段工作计划、落实措施,及时检查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评审验收任务落实情况。
(三)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评审验收工作督查组
组 长:陈锐
副组长:教学总督导
成 员:学校督导委员会成员
主要职责:对照学校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自查自评工作方案,定期对各工作组和二级学院的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评审验收工作进行各类专项督查与指导。
三、工作进度安排
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自查自评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部署阶段(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深入领会《关于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琼教高【2016】215号)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实施方案》(热海大【2017】80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自查自评工作方案制订本单位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自查自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自查自评任务、措施和效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第二阶段:自查对标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全面自查对标,对标《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任务分解表》,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自查自评工作方案和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建设任务,执行到位,并形成各项任务的综述材料和支撑材料,确保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自查自评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学校将适时组织对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自查自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2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实施方案》和转型发展任务分解表,对各部门各单位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情况和实施的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于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行政楼314室,电子版发送邮箱:shpgb@hntou.edu.cn)。学校在各部门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自查报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送省教育厅并申请评审验收。
附件:
1.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
2.《关于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琼教高【2016】215号)
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实施方案》(热海大【2017】80号)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