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本学期,海南省教育厅将对我校2020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新办本科专业进行评估验收。届时,评估专家将依据《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等文件,通过一定形式(听取汇报、查阅试卷和毕业论文、实地考察、随堂听课、师生座谈等)对受评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了认真做好专业评估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受评专业能顺利通过验收,学校质评办决定对以上四个新办本科专业开展校内评估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财务管理、海事管理、水产养殖学、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等四个新办本科专业。
二、评估标准
评估主要参照《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
三、评估时间和内容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评自建阶段(4月23日—5月15日)
各二级学院成立新办专业评估小组,对照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评自建,准备相关支撑材料,撰写自评报告和汇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参照往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
2.如实填报《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受评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海南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3)等报表。
3.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并制作汇报 PPT(约 15 分钟)。
4.收集、整理自评依据材料,按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指标条目装订成册并用文件盒存放(至少 21 盒)。
(二)学校评估阶段(5月18日—25日)
学校质评办将会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组织校内专家组,对以上新办本科专业开展校内评估,评估方式将严格参照省教育厅评估的模式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试卷和毕业论文、实地考察、随堂听课、师生座谈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形成校内评估意见和整改建议。
(三)整改提高阶段(5月25日—6月5日)
各相关二级学院、各受评专业根据校内专家组评估意见和整改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学校有关部门将对评估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评估材料要求
1.认真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对照《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深入总结专业建设与改革的思路、措施、成效、成果和问题。要有明确的专业办学理念,突出特色和亮点,并在自评报告中以显著的方式加以体现;问题分析要客观、深入,要在报告中单独列出;内容要详实,部分内容需以图表等形式客观呈现。
2.认真填写自评打分表,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自评,评分表附在自评报告后。
3.整理相关支撑材料,材料顺序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设立,要求有目录,有原始证明材料,便于专家查找。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受评专业所在单位须指定1名评估工作联系人,便于工作联系。联系方姓名及手机号码于4月24日前报送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2.新办专业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受评专业学位授予权, 各二级学院应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教育厅新办本科专业评估。
联系人:欧阳老师;联系电话:88380590,13876503193。
电子邮箱:ouyy0820@126.com。
附件: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2.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受评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3.海南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