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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
来源: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海南热带海学院党政办公室文件

 

 热海大办〔202545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修订)》经学校一届党委第8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政公室

                               

                              202556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完善教学督导机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海洋大学及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程中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升教学管理水平,优化质量保障体系与持续改进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自觉、自省、自律、自查和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修订本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全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与咨询,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及育人环境的形成。

第三条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全面分析督导反馈问题,结合意见与建议落实整改,构建“发现问题-反馈问题- 整改落实-复查跟踪”的闭环管理机制,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及教学管理规范化与内涵式发展。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四条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统筹指导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副主任2名,由质量管理与评估公室及教学督导公室负责人担任;委员包括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人事处、教务处、质量管理与评估公室和教学督导公室等部门副职领导。委员会下设公室,设于教学督导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五条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体系实行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下的校院两级督导体制。校级督导组承担教学质量监控核心职能,负责全校教学活动的监督、评价、反馈与指导工作,由教学督导公室负责管理。校级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3名,组员若干名。各院级督导组在教学督导公室的指导和二级学院的领导下,对本学院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院级督导组设组长1名(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兼任),面统筹学院督导工作,组员若干名,由各二级学院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三章 聘任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校级督导聘任条件

校级督导由专职督导和兼职督导组成。校级专职督导由退休返聘人员组成,校级兼职督导从各二级学院专任教师中选聘,聘任条件如下:

(一)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师德高尚,关爱学生的成长,关心学校发展和教学改革工作,有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实践经验,自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二)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具备较高政策水平及丰富的教学或管理实践经验。

(三)原则上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或具有多年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管理经验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四)坚持原则,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五)身体状况良好,有充足的工作时间投入督导工作。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校级督导的聘任程序。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由教学督导公室初审,教学督导委员会审核,经校长公会审议通过后学校正式聘任,聘期两年。

(二)院级督导的聘任程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名单,报教学督导公室备案,学院正式聘任,聘期两年。

(三)在聘任期间,校院两级督导若因健康问题或受纪律处分等原因无法履职,则终止聘任。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校级督导工作职责

(一)教学规划与改革督导。参与学校学定位、人才培养 模式及教学改革方案的论证,开展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大纲等专项督查。通过调研、检查、指导教学文件制定与实施,对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教师教学质量督导。采用听课、评课及教学档案审查等手段,评估教师教学水平、课堂管理及教学计划执行情况。重点督查师德师风、课程思政融入及教学安全底线,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帮扶,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三)学生学习效果督导。贯彻 以学生为中心 ”理念,监测课程思政实施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通过学业数据分析、师生座谈等方式跟踪学生学习效果,针对学习动力不足等问题提出教学改进策略。

(四)教学管理效能督导。检查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估二级学院教学管理规范性。建立师生意见采集机制,针对排课调课、成绩管理等环节提出流程优化建议,促进管理服务提质增效。

(五)教学运行专项督导。定期开展课堂教学秩序、考试纪 律巡查,强化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试卷归档等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并监督整改落实。

(六)教育教学专题调研。围绕人才培养质量核心问题、突出问题,采用查阅教学档案、问卷、访谈座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诊断性调研,形成专题报告,为教学改革决策提供实证依据。

(七)教学成果培育推广。建立优秀教学案例发现机制,重点培育课程思政示范课、教学创新案例等项目。通过教学观摩、经验交流等平台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教学成果辐射应用。

第九条 院级督导工作职责

各二级学院依据学校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结合本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督导工作制度。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校级督导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纪律。

(二)应当遵循全面监督、聚焦关键的方针,依据学校的重点工作来开展各项活动。在执行工作时,须佩戴督导工作证。

(三)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国家政策,了解高等教育前沿,熟练掌握和运用学校教学管理及质量监控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据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各项督导工作。

(四)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撰写督导工作报告。每2个月形成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简报,按时提交给教学督导公室。

(五)校级专职督导每学期巡课不少于16学时(兼职督导8学时)、听课不少于32学时(兼职督导16学时),听课记录、专项检查报告等督导材料及时报送教学督导公室归档留存。

(六)教学督导工作接受全校教师监督,学校督导年度工作总结每年定期通过督导简报向全校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教师评议。

第十一条 院级督导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依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制定院级督导组的具体工作要求。

第六章 考核与待遇

第十二条 工作考核

校级专职督导考核由教学督导公室按职责实施年度考核,校级兼职督导考核由教学督导公室会同二级学院共同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学督导委员会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核发督导津贴。院级督导年度考核由所属二级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教学督导公室备案。考核等级设定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获评不合格者不予计发督导津贴,且不再续聘。

第十三条 待遇标准

校级专职督导(返聘人员)劳务报酬根据学校返聘人员协议相关规定执行,兼职督导岗位津贴标准为1200/月,担任组长及副组长的另享有200/月职务补贴,在完成规定工作量后按每年度10个月核发(若因不可抗力因素终止履职,则依据实际任职月数折算发放)。院级督导工作待遇由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法(暂行)》(热海大办〔2023110 )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法由教学督导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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