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第1学期评教、评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教评学时间
2023年12月13日00:00——2023年12月23日24:00。
二、评教、评学主体及对象
1.评教主体:所有全日制在校生。
2.评教对象:本学期开设全部课程的教师教学情况。
3. 评学主体:全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4. 评学对象:教师本学期所教授的教学班。
三、工作要求
教师评学、学生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教师对班级同学学习情况的评价,督促学生自觉学习,主动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通过学生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价,促使教师总结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为维护网上评教评学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证评教评学结果的可信度,特提出以下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及时通知每位教师和学生,确保教师、学生全员参与,参评率要达到95%以上。对尚未及时参与评教、评学的师生,要督促提醒他们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评教评学工作,确保评教评学工作达到基本要求。
2.对学生的要求
⑴提高对评教工作意义的认识,本着对学校教学质量负责、对教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参加评教,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有效。
⑵参与网上评教活动是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每位学生要自主完成评教,严禁“包办代替”评教。全体学生教学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主动地组织本班开展评教工作,具体指导同学参加网上评教。
⑶评教过程中,学生应遵守计算机信息安全相关法律及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网上评教”工作的开展,凡恶意攻击、报复、侮辱教师或肆意破坏系统安全者,一经核实,学校将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4)本次评教本着分类评价的原则,系统按照不同课程类型设置了三类评价指标:课堂理论教学;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教学;艺术、体育技能教学;学生登录系统后根据课程类型不同会自动跳转到相应评价指标页面,按要求完成评教即可。
3.对教师的要求
⑴教师评学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合理安排,认真组织本部门所有专、兼职任课教师按要求开展评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授课班级进行各项指标的等级评价,并针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给出评语和建议。
⑵教师未评学或未按要求对全部班级评学者,将视情况列入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评优的参考依据。
四、结果引用
评教、评学结束后,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将汇总评教、评学结果反馈给校领导和各学院,各学院要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和任课班级,并针对评教、评学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持续改进。
五、网上操作流程
学生和教师在校园网环境下,可直接使用网页端浏览器登录,登录地址如下:
http://210.37.144.134/tqc/login
注: 浏览器建议用火狐(Firefox), 360的极速模式,谷歌(chrome),IE10版本以上浏览器
出现用户登录界面(如图1),选择院校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图1
学生用户名为自己的学号,初始密码为:111111
教师用户名为自己的工号,初始密码为:111111
如之前已经修改过密码,请按照新密码登录。
学生进入后点击左侧菜单栏“学生评教”---“我的任务”,开始评教(如图2,任务状态根据自身完成的进度显示):
图2
填写评教评价表界面,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如图3)
图3
教师进入后点击左侧菜单栏“教师评学”---“我的任务”,开始评学(如图4,任务状态根据自身完成的进度显示):
图4
填写评学评价表页面,完成后提交即可(如图5)
图5
六、注意事项
1.网上评教、评学结束后,质评办将向学院公布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参评率,并以此作为院系教学工作评估的参考依据。
2.学生未评教或未按要求对全部课程评教者,将无法实现本学期网上成绩查询和网上选课。
3.每位学生本学期对每门课程的上课教师仅有一次评教的机会,评价结果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对某一课程全选“优”或全选“差”的评教信息无效,视作未评教处理。
4.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教评学或评教评学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教师及同学,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登记,并及时与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898-88380590
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